近年来,电信诈骗案在银行案类中占比呈上升趋势。不法分子利用短信或电话,编造各种身份和理由,诱骗事主的身份证号、卡号、密码或直接要求汇款、转账,骗取钱财。
在电信诈骗中,银行成为防范电信诈骗的“最后一道防线”。但是,如果诈骗分子不需要诱惑你就能得手,你会不会觉得不可思议、细思极恐呢?
网上售卖的银行卡“四件套”,包括银行卡、身份证、网银U盾和手机卡。
经过还价后,网络卖家同意以650元卖出银行卡“四件套”。
新京报记者近日终于把这个灰产系列公布于众,只要花费数百元,就可以轻易从网上购得他人银行卡。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,形成一条开卡、收购、出售、使用他人银行卡的“灰色产业链”。
其实更早的2014、2015年,各省公安厅已经开始打击银行卡犯罪系列专案,也取得了不菲的成果。仅广东省一个“海燕1—4号”就打掉犯罪团伙61个,抓获犯罪嫌疑人288名,缴获各类银行卡和伪卡7000多张以及POS机、侧录器等一大批。
到今天,银行卡系列诈骗更加细分,从借用他人银行卡到售卖全套银行卡,诈骗手段更加先进,更加全面。
1、单纯诈骗方式
首先骗子通过木马病毒等方法获取了你的网银账号和登录密码,但是由于有U盾验证和短信验证码验证,骗子并不能实际获取你账户内的钱。银行默认在账户内购买“贵金属理财产品”,而这是不需要使用U盾或者短信验证,所以骗子用你的钱在你的账户内为你买了该理财产品。此时,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钱在理论上仍在你的账户内,但银行会给你发送账户支出短信。所以看起来你的钱莫名其妙就消失了。最后骗子不可能获取你的U盾,所以就冒充银行或者支付网站客服打电话,骗取验证码。而一旦你看到自己账户上确实“少了钱”,惊慌失措后把验证码提供给骗子,骗子就可以为所欲为了。
2、公开借用他人银行卡
银行卡租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用于过账,5-7个工作日可将银行卡归还本人,报酬500元,每人每年只限操作一次。
记者在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3层的一间会议室,“我们公司是P2P类型的,国家规定,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得超过20万元。公司想要往外放出更大额度的贷款,需要用第三方的银行过账给实际借款人。”某部门经理方星开门见山地说出了“租卡”的意图。一名自称大学生的男子说,他们班的同学多半交易了自己的银行卡。会议室一角,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正不断劝说对方出租银行卡。
3、售卖全套银行卡
所谓“全套”是指银行卡、开卡的身份证原件、网银U盾、预留手机号及开户单,这也被他们称为“四件套”。 类似的行业术语还有“裸卡”——只有银行卡;“盾卡”——银行卡和网银U盾。
除了持卡人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、银行卡卖出,也有一部分银行卡是通过遗失的身份证所办,持卡人对此并不知情。 多个银行卡卖家表示,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卡都需要本人去办,也可以找人代办。对于人证不符的情况,他们的理由如出一辙,“内部有资源,只要证是真的,就能开。”
在卖家林乐的报价单里,不同银行的卡价格也不一样:中国银行、农行、建行、工行,四件套1300元;光大、平安、华夏银行,四件套900元。“价格差异是因为大银行的卡不好开。”他说。
银行卡行贿、电信诈骗黑幕
很多卖家对客户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心知肚明,交易时并不细问。一名卖家说,买银行卡的一般是做外汇,或者是电信诈骗。
在近几年查获的电信诈骗案中,拥有大量的银行卡成为犯罪嫌疑人的“必备品”。在一些个案中,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,是电信诈骗团伙“外包”出去的一项业务。
针对银行卡买卖,央行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,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。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》规定,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,不得出租和转借。同时,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、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,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。
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,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,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,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,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。
2016年,青岛一名20岁青年将1张身份证和14张银行卡卖给电信诈骗团伙,获利2700元。之后有事主受骗将钱打入该青年卖掉的银行卡里。该青年被视为电信诈骗团伙的共犯,被警方抓获。